▲2021年4月14日,央视财经曝光了山西襄汾县和黑龙江牡丹江市“大棚房”反弹问题
“大棚房”是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从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使各地休闲农业大都进入“冬季”。2021年以来,为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国家又先后出台了一些更为严格的用地政策和管控措施,使休闲农业“雪上加霜”,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在用地方面,休闲农业目前面临“两头堵”。一是必要的配套设施。搞休闲农业,必须建设配套的商业和服务设施,比如餐饮、住宿、游乐、停车场以及一些景观建筑,这些设施都应使用建设用地,如果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使用农用地,就属于“非农化”,按违法用地查处。二是必要的农业观光。休闲农业,是围绕农业、农村做文章,离不开种花赏花、果园采摘、挖塘垂钩等,如果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搞这些项目,就会与当前新的“非粮化”政策形成冲突,搞不好,就是违法违规。
在过去的休闲农业开发中,有人会使用以下六种方式来规避休闲农业用地限制:一是用设施农用地的名义直接进行餐饮住宿的建设;二是以建设临时生产用房名义进行修建;三是修建水泥柱,将建筑物腾空,以满足不破坏耕作层的要求;四是修建木屋或钢架房,即使查处也能低成本拆除;五是以建设温室大棚的方式建餐厅;六是用可移动的集装箱和房车进行餐饮住宿活动。这些“招数”,只要被举报或被卫片执法发现,只有一个结果:拆!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科研、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农村道路用地政策。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新的政策规定,农村道路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一般耕地的,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种植业用地。新的政策规定,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挖湖造景问题。这个政策规定非常明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
挖塘养鱼问题。《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用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二是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点开链接)规定: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用好特殊政策。一是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二是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三是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四是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五是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配套设施,是今后主要方向和渠道。
其他土地资源。比如农村闲置宅基地、四荒地、工矿废弃地等。